烟花爆竹军火属于哪个商标分类?详解13类商标分类!

商标分类是商标注册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商标保护与运用的基础。商标分类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特征和用途而设定的,全球现行的商标分类共计45类,其中中国采用的是13类商标分类。

13类商标分类

13类商标分类是指从第一类到第十三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每个类别都是独立、互不重叠的。具体每个类别包含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下:

第一类:化学原料

包括化学物质、化学制剂、各种化学元素和化合物、多种化学材料以及化学试剂。

第二类:颜料油漆

包括漆料、涂料、颜料、清漆、染料、印刷油墨、油漆刷等内涂料及涂料所需的辅助材料。

第三类:日化用品

包括洗涤用品、化妆品、气味剂、牙刷、香皂、香水、洗发水、沐浴露、香烟、指甲修饰品、剃须用品等。

第四类:燃料油脂

包括各种燃气、石油、润滑油、燃料油、蜡、煤等能够供给能量的物品。

第五类:金属材料

包括铸造材料、电线、缆绳、钉子、管材、锁、保险柜、金属粉、火柴、合金等。

第六类:机械设备

包括机械、器具、工具、手工具、压缩机、发动机、灭火器、加热器等。

第七类:科学仪器

包括各种用于测量、测试、检验、研究和控制的仪器、设备、器材、器具等。

第八类:手工器械

包括手动工具、刀具、卡尺、斧子、电动剪刀、打火机、剪刀、刨子等。

第九类:运输工具

包括机动车辆、车辆零配件、陆地、水上、空中用交通工具、交通信号设备等。

第十类:医疗器械

包括医疗器械、医疗设备、护理用品、衣着、殡葬用品等。

第十一类:家用电器

包括家用的电子产品、电器设备、音像器材、电动锤、空气净化器、除湿机、冷暖气机等。

第十二类:灯具器材

包括照明用具、手电筒、灯座、灯泡、日光灯、景观灯等。

第十三类:杂项服务

包括计算机软件、设计、广告、法律咨询、财经服务、保险、不属于其它类别的服务等。

烟花爆竹军火属于哪个商标分类?

烟花爆竹军火是一种具有爆炸性的特殊商品,属于第十三类商标分类中的大类“杂项服务”。烟花爆竹主要应用于庆祝、寄托、祈愿、燃放等方面,具有很高的文化和娱乐价值。军火则属于为军事目的而生产的武器和装备,在烈火战场上保卫国家安全。因此,烟花爆竹和军火都属于第十三类商标分类中的杂项服务。

通过以上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到商标分类的重要性,只有确切了解商品或服务的分类,才能帮助商家更好地申请商标,并得到相应的保护。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对商标分类有更深刻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