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类商标:烟草制品商标分类详解

烟草制品属于34类商标,这是一个专门用于涵盖烟草制品以及与其相关的商品与服务的商标分类。下面将介绍烟草制品的商标分类细则。

烟草制品商标分类细则

烟草制品商标分类以意向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来划分,下面列举示例:

烟草制品本身

这种商标包括用于烟、雪茄、烟斗烟叶、切烟、烟叶提取物、烟粉等用于生产烟草产品的原料、烟草制品等商标。

吸烟用具

吸烟用具商标包括吸烟用具、香炉、尖顶、火柴、烟嘴和吞咽烟丝等用品商标。

香烟盒

香烟盒商标包含用于储存卷烟、雪茄和烟斗的盒子或容器的商标。

烟灰缸

烟灰缸商标包括各种用于扔烟蒂和烟灰的烟灰缸商标。

易拉罐、纸板箱

易拉罐、纸板箱商标包括用于包装烟草制品的易拉罐、纸板箱等商标。

商标审查注意事项

因为烟草制品的商标与健康有关,所以商标审查中会更加严格,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

容易引起误导的商标

商标不应该容易引起公众的错误理解和误导。比如,一些烟草制品商标故意借用安全、保健、无害等字眼来误导公众,会被认为是不符合规定的商标。

对公众健康有害的商标

商标不应该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例如,用色情、暴力、恐怖等图案和文字来制作的商标,会被认为是不符合规定的商标。

图案风格极度相似的商标

如果商标与其他商标的图案风格相似度过高,不存在反差明显等元素时,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和疑虑,审查部门会认为它不符合规定。

结论

在商标注册时遵循规定并避免以上三点是非常必要的。准确分类烟草制品的商标,并制作出适合的商标方案,可以减少无谓的审查时间以及其他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