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33类商标:白酒、果酒、黄酒等饮品涉及哪些分类?

商标分类是商标法规定的基础,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商标的申请和保护也有了明确的规则。33类是与饮料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之一,涉及各种类型的饮品。其中,白酒、果酒、黄酒等饮品涉及哪些分类?接下来,我们就来一起探索一下。

第33类商品:酒精饮料

酒精饮料是指含有酒精的饮料,主要分为白酒、黄酒、葡萄酒、啤酒、烈酒(琴酒、龙舌兰酒、威士忌等)等。在商标分类中,属于第33类商品。如果是涉及到白酒、黄酒、葡萄酒等产品,商标申请需要选择33类商品。

第32类商品:果汁及果汁饮料

果酒是指以果实为原料或主要原料,通过发酵制得的酒类。果酒是一种活性的营养保健饮品,适合于各种人群饮用。果酒属于第33类商品,如果商标涉及到酿造果酒,需要在商标申请中选择33类商品。如果以果汁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饮料,需选择第32类商品,与果酒属于不同的分类。

第31类商品:未加工的穀类,生果和蔬菜,新鮮草(青飼養);??用穀類及種子;新鮮花卉,活樹苗和鱗茎,動植物及部份這些動植物之食用部位(生)

黄酒是一种传统酒类,在中国饮用历史悠久。大多数黄酒是由米酒、小麦、玉米、高粱等用料经过发酵、酿制而成的。如果是涉及到黄酒等酿酒行业商品,适用于第33类商品,如果涉及到原材料和生产与酿酒行业相似的农产品比如:大米等,也可以选择第31类商品。

第30类商品:咖啡、茶、可可及其制品,糖,米,面、食用澱粉、麵包、糕餅、餅乾,糖果,冰淇淋、蜜餞;食用油脂、油炸食品、蒸煮食品、腌制食品,香料和调味品

除了酿酒类产品外,如果是以水果等原材料为主要原料制作的啤酒,也属于第33类商品;如果以茶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饮料,则归属于第30类商品

结语

商标分类的正确选择,对于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你的商标涉及到酒类、饮料等商品和服务,了解商标分类的规则和原则是非常必要的。希望本文可以对大家掌握商标分类知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