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命名:通信服务类商标分类指南

商标分类是商标注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分类的准确性不仅关系到商标注册是否成功,更关系到商标权利的保护范围,因此本篇文章将为大家介绍通信服务类商标的分类指南。

第一类(跨领域):信息技术及通信服务

信息技术及通信服务是第一类,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电信服务和互联网服务等。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诸如网站、电脑、手机应用程序等均应属于此类别,如微软、苹果、三星、华为等均在此类别下。但此类别比较广泛,需要根据具体商标申请确定分类。

第九类:科学仪器及通信服务

科学仪器及通信服务是第九类,主要包括无线电通信服务、声音、图像传输设备、电视和广播、雷达、电子游戏设备、电子出版物等产品,例如东芝、索尼等。

第三十六类:金融及房地产服务

金融及房地产服务是第三十六类,此类并非专业的通信服务,但若商标涉及到信息服务的内容,也会被归为此类。例如银行、证券公司等。大多数国家的商标局也将通讯、传媒作为此类服务的一个子类别。

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及供应服务

运输、贮藏及供应服务是第三十九类,主要包括邮政、快递、物流、供水、电力、燃气等相关服务。如蒙牛、沙发狗等企业商标均属于此类别。此类别适用于通讯服务、电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的商标,但需要满足业务与名称契合。

结语

以上就是通信服务类商标分类指南,如若商标本身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较为独特,分类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IP机构,以便在 整个商标注册过程中更加顺利和避免疏漏。